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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契税退税情形是什么

编辑:新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06

一、退房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二、无效产权转移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三、多缴税款退税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承受房产契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规定:“为规范契税征收依据,防止出现多征、漏征税款,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凡是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已经按照购房合同或发票征收契税税款的,在征收机关发现所购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不一致时,应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计算税款,对所征税款予以追征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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